发改委:各地不得违规设置妨碍货车的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
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在“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一章中涉及“建设现代流通网络”。要求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不得以交通管控、污染防治等为名,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或者无故封堵道路线路等,阻断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
有关部门、各地区要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加强轨道、公路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互联互通,实现不同城市间轨道标准统一、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支付兼容。
两部门:将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停车难权益保障难题将迎大改善
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关乎卡车司机“幸福指数”的重要会议——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这次会议不仅明确了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更针对货车司机关心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多项新措施。
针对货车司机最头疼的停车难、休息难问题,会议提出要加快在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增加货车停车位,并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设置危险品运输车专用车位。同时,将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尤其是在加油站和口岸等货车停靠频繁的地方。此外,还将加强公路沿线的安全管理,严打偷油偷货等违法行为,确保司机们可以放心停车、安心休息。
多方关爱,保障司机权益不含糊。进一步完善货车司机的职业伤害保障和劳动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同城货运新业态的保障政策落地。同时,工会也将继续送温暖、送关怀,帮助司机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如此,优秀司机还有机会参评各层级的劳动模范,彰显卡友风采!
技能提升与福利服务同步推进。为了帮助卡友提升技能和应对未来转型,会议明确将持续组织货车司机技能竞赛,并针对有转岗需求的司机提供就业指导和帮扶。同时,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将优化服务,实行“接诉即办”,让司机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更贴心的是,高速公路运营方将通过会员积分等方式,为货车司机提供更多福利。
浙江试行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提升服务效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浙江省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办法(试行)》,自2月20日起试行两年。新规以企业信用为核心,对在浙江起运或途经浙江的大件运输承运人实行分级分类办理,提升服务效率。
根据信用等级,承运人将被赋予绿、蓝、黄三色码,绿码享受优先办理,蓝码可即时办理一类件,黄码则需接受更高比例的现场核查。动态赋码机制将根据信用行为实时调整,确保公平性与时效性。此举旨在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流程,为诚信企业提供更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四川:6月30日起,普货运输经营者这些业务将可“联办”
近日四川多部门联合印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工作方案》,自2025年6月30日起,普货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注销业务,实现跨部门协同办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无需“多头跑”,即可“一次办”,效率更高、体验更好。
下一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总牵引,强化创新服务和扩面应用,在确保普货运输经营者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按期落地实施的基础上,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高质量完成第三批国家清单事项“个转企一件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而这样联办升级后,有照无证、有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难以“隐身”,靶向纠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接下来,省交通运输厅在确保普货运输经营者全生命周期联办服务按期落地实施的基础上,还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高质量完成第三批国家清单事项“个转企一件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河南: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经营者确定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公开征求地方工会、行业工会等意见。
关于维护货运司机合法权益,《条例》加强了对货运司机等基层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车驿站、货车司机之家等规划、建设与管理。同时,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不得对实际承运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诱导恶意低价运输,不得要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诱导驾驶员超时驾驶。